说起螃蟹,大家可能 个会想到阳澄湖大闸蟹,但其实崇明老毛蟹也很赞,它还有个更洋气的名字叫“崇明清水蟹”,曾在“全国河蟹比赛中”获得过多个奖项。
美味的清水蟹,在菜场看到就有想带回家尝尝鲜的冲动。今天和大家讲的案例就和蟹有关,一位阿姨偷蟹的故事。
一天,邹阿姨像往常一样,拎着菜篮子到菜场买菜,逛了一圈,看到一个摊位上没人,但有一包绿色网线袋扎好的蟹放着。邹阿姨四下看了看,发现没人注意她,便假装拿起那袋蟹掂量,还挺沉的,然后就顺手牵羊将蟹放进自己的篮子里回家了。
第二天,邹阿姨再次来到那个菜场,竟然又发现摊位无人的情况,于是她又像前一天一样顺利地将一袋公蟹顺手拿走。之后,摊主发现蟹被盗,便报了警。让邹阿姨万万没想到的是,经过民警的侦查,菜场的监控录像完整地拍摄下她整个盗窃过程。邹阿姨两次共计窃得价值人民币余元的蟹。
邹阿姨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邹某某提起公诉,后经法院审理,邹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析】
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*靓雯提醒市民:俗话说,贪小便宜吃大亏,为了贪图一点点利益的邹阿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根据上海地区的司法解释,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元以上就达到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标准。本案中,由于邹阿姨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,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其盗窃财物价值仅需人民币元即符合“数额较大”的入罪标准。由此可见,法律也在教育我们,每个人都可能犯错,但不能一错再错。现在正值蟹肥味美的时节,我们万不可因满足口腹之欲做偷盗之事。平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,并坚守道德底线,杜绝小偷小摸。
信息来源
崇明区人民检察院
主编:陈珺
责编:毋晓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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